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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西南地区基层文艺理论评论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作者:文艺评论研究所发布时间:2026-03-10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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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艺事业,总书记始终把文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专门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对新时代文艺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期望和要求,对许多重大问题阐述了丰富深刻的思想,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西南地区基层文艺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以“在地批评”理念为核心,结合西南地区文艺现状,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旨在培养一批具备理论素养、批判精神与实践能力的西南文艺评论青年人才,构建兼具公共责任、文化情怀与传播能力的评论体系,推动西南地区基层文化在新时代实现有效表达、有力传播与深度转化。

二、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国家艺术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是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参谋、咨询和评估机构,承担国家艺术基金重大业务和事项的指导、咨询、评估等工作。

国家艺术基金实行“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资助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资助方式包括项目资助、优秀奖励和匹配资助,资助项目立足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

三、项目主体简介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系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四川省唯一一所集艺术研究、艺术档案、艺术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文化艺术智库为一体的省级综合性研究机构,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四川戏剧》主办单位,是国家级非遗项目川剧、川江号子、四川扬琴保护单位,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羌年”的牵头保护单位。建院68年来,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坚持突出特色、开门办院,以科研为中心,以人才建设为基础,在艺术科学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汇集了一批在艺术创作、艺术研究和艺术教育领域卓有建树的专家学者,在戏曲、音乐、舞蹈、美术等文化艺术的保护、研究、宣传推广方面,发挥了省级艺术科研单位的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迈步新时代,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自身优势,不断完善艺术学科体系建设,坚持“科研立院、人才兴院、品牌强院”发展理念,努力打造全国一流艺术研究基地、艺术创作高地和人才培养阵地,为加快建成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本项目于2026年5月20日开班,培训80天,分为集中学习、实践创作、汇报展示三个阶段。其中,集中培训30天(2026年5月20日—6月18日),实践创作50天(2026年6月19日—8月7日)。

(二)合作单位

四川传媒学院

(三)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四川传媒学院(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2.实践创作地点:成都及周边

(四)培训人数

30人

(五)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分为理论构建、地域特色、评论方法、创作实践、媒介素养、数字技能、行业深度研习、汇报展示等板块,构建系统化、专业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六)师资力量

本项目由来自高校、研究机构、主流媒体、艺术团体等不同领域的师资组成交叉互补的教学团队,覆盖文艺理论、艺术评论、社会学、新闻传播等多学科领域,特别遴选具有西南本地艺术评论专家、作家、媒体人共同参与课程与指导,强化“理论+田野+传播”的一体化教学效果。主要教师有李明泉、王辉、丁鸣、石磊、白浩等。

(七)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课堂表现及作业质量占30%;最终成果汇报呈现占5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八)培训成果

1.文艺评论论坛2次

2.学员学习心得30篇

3.文艺专业评论30篇,并结集出版

(九)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参训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主体即时解除其参训资格,该学员不予结业,不发放结业证书:

1.培训期间发表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其他有关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的言论的;

2.严重违反项目主体制定的管理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无故旷课1次,或出勤天数不足培训总时长90%的;

4.因个人行为不当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中期或结业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6.其他不予结业的情形。

五、学员遴选

学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才兼备,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学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学员报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人才培训资助项目《西南地区基层文艺理论评论人才培养》学员报名表(见附件1),单位推荐处需加盖公章。

2.身份证照片(正反两面)、最高学历与学位证书、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照。

3.其他业务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成果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请将以上1-3项报名材料扫描后打包成1个压缩文件(文件名为:XX省XX市XX单位+姓名+国家艺术基金报名),并以附件形式于2026年4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2770293819@qq.com。

2.初审一律采用电子版(PDF或图片格式)报名,请使用正式扫描件(非手机拍照),正式录取人员需报到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用于备案。

3.每位学员应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报名截止日期与公布时间

1.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截止后,项目组将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匿名审查,根据报名材料情况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将通过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官网(https://www.scyishu.org.cn)、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经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正式发布。

3.项目实施单位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相关平台、电子邮箱、电话通知等形式,将录取名单及报到时间、地点通知到学员本人,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收到录取邮件3天内未回执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依次递补。未录取学员不再另行通知。

七、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附件2)。

(二)注意事项

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凡参加培训学员,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招生简章的各项规定。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有关管理制度执行。项目主体单位对培训成果作品有录像、出版及宣传权。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西南地区基层文艺理论评论人才培养》主体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所有。

(三)著作权规定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和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在公益性宣传推广活动中,有权无偿使用学员在本项目中的学习、创作、理论成果,并行使相应出版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著作权相关权利,有权无偿使用学员的肖像、姓名等。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和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所获得的著作权授权许可的方式为普通授权许可,行使本项目约定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权利的期限是学员报到之日至著作权保护期终结,行使本项目约定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权利的区域范围是全世界国家和地区。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和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有权将本项目约定的著作权授权许可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授给第三方行使。学员一经报名则视为认可上述事项。

(四)联系方式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

联系人:向俊颖

手机:19983739082

邮箱:2770293819@qq.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1号

邮编:610041

附件:

1.学员报名表.docx

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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