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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主题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作者: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发布时间:2026-02-09 11:59:00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做好新时代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文化自信、传承红色血脉,以笔墨丹青彰显长征精神伟力,展现新时代四川儿女精神风貌,推动四川美术事业守正创新,筑牢文化强省建设根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拟共同主办“四川省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主题美术作品展”。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时间:2026年9月(暂定)

三、展览地点:四川美术馆

四、参展要求

本次展览将搭建红色主题文艺交流平台,鼓励创作者打造讴歌党和人民、彰显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凝聚奋进力量。

(一)本次展览面向全国公开征稿

作品须紧紧围绕“红军长征在四川”这一核心主题展开创作。作品应着力表现长征在四川的光辉历史、英雄壮举、军民深情,以及长征精神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弘扬。创作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红军长征在四川的重要事件、关键战役、重大会议、军民鱼水情谊、民族团结故事等历史画卷,突出反映红军长征在川的重要史实、巴蜀儿女拥军支前的感人事迹,以及新时代四川继承红色基因、砥砺奋进的生动实践。作品应具备深刻的思想性、深厚的历史感和较高的艺术水准,鼓励运用丰富多样的美术语言,生动诠释长征精神的时代内涵与永恒价值。

(二)作品类别及尺寸要求

作品类别: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雕塑、综合材料。

中国画:装裱后最长边不超过240厘米。

油画:装裱后最长边不超过200厘米。

版画:装裱后最长边不超过200厘米。

水彩(粉):装裱后最长边不超过160厘米。

雕塑:作品组装后不超过200厘米(长)x 200厘米(宽) x 200厘米(高)(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等),限用易碎、易折损材料,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综合材料:装裱后最长边不超过200厘米,限平面作品,墙面悬挂为宜。

五、评选

评审委员会由四川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四川省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最终遴选主题美术作品约200件。

(一)初评

初评投稿采用纸质作品照片邮寄与电子作品图片线上上传相结合的方式,投稿作者需同时完成纸质照片邮寄与电子图片上传,两者均完成方视为有效投稿。投稿作品须为作者近4年内原创,每人限投1件(含合作作品),每件作品署名不得超过2人。重复投稿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1.平面作品:需邮寄10寸高清照片1张(评选结束后不予退还)。

雕塑作品:需邮寄10寸高清照片4张(反映作品四面,评选结束后不予退还)。

照片背面请以正楷字体注明:

(1)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及身份证号码(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2)作品名称、画种、尺寸(高x宽,单位为厘米)。

(3)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4)若由于照片图像不清或字迹难以辨认影响评选,一切后果由作者自行承担。

2.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5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照片收件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6号四川美术馆6楼四川省美协活动组织部;收件人:邬老师,电话:028-86693629;信封注明:“四川省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主题美术作品展”。

3.同时参展作品电子图片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上传,填写作者真实有效信息并上传作品进行投稿:

(1)电脑端可进入网页(https://ysyjy.tsichuan.com/zgpt)进行投稿。

(2)手机端可点击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底部左下角小键盘,输入关键词【投稿入口】,进行投稿。

(3)平面作品上传照片限为每件1张,立体作品上传照片限为每件4张。

(4)作品图片要求:清晰图片,JPEG/JPG/TIF格式,图片不小于10MB、不大于50MB。

(5)投稿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5日止。

(二)复评

请参评作者及时关注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复评名单和原作交件通知。

1.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自送或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购买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2.初评入选作品须寄送原件参与复评,纸质作品须托裱,但不装框。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

3.复评入选作品纸本作品(国画、版画、水粉水彩由主办方统一装裱),油画、雕塑、综合材料作品由参展作者自行装裱。

4.所有参评作者均视为接受以上要求,若评选及送件过程中作品尺寸与上述规定不符,则主办方有权拒收作品并取消作品参与评选、展出的权利。

六、主办者和参评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一)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非营利衍生品开发及网络与线下宣传等的权利。

(二)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作品,投稿人必须拥有投稿作品完整著作权,若有第三者对作品提出异议,并经查明属实,主办方有权取消作品入展资格。

(三)凡涉嫌抄袭、侵权他人作品,高仿、复制自己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入选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五)参展作者为四川籍或长期工作、生活、定居在四川的,可获得申请加入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一次。

(六)参展作者将获得证书及展览作品集一本。

(七)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中的各项规定。

七、联系方式

1.四川省美术家协会活动组织部

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6号四川美术馆6楼

电话:028-86693629

2.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1号 电话:028-62378642

3. 投稿系统技术问题:028-83356151,1811659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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